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技工院校劳动教育的实施意见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政府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20-04-30 19:17:00  评论(/)

人社部发

〔2020〕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为贯彻

落实

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

精神,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技工教育体系,

现就加强技工院校劳动教育

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决策部署,坚持

立德树人,

坚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把劳动教育融入

技工院校

技能人才培养全过程,

贯穿

家庭、学校、社会

各方面

与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相融合,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倡导劳动精神、劳模精神、工匠精神,注重教育实效,实现知行合一、工学一体,促进

学生

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坚定劳动创造美好生活的信念,践行技能成才、技能报国的理想

(二)目标任务。

结合技工教育特点,

构建技工院校劳动教育体系,精准把握劳动教育基本原则和基本内涵,开展以“新时代、新青年、新技能、新梦想”为特色的技工院校劳动教育。以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新时代技能人才为导向,以引导学生理解和形成马克思主义劳动观、

培养

劳动精神和形成

良好劳动

习惯为目标,以日常生活劳动、生产劳动和服务性劳动等为抓手,

在技能

学习

和劳动实践中磨炼学生

艰苦奋斗、精益求精的

意志

品质

引导其

成长为辛勤劳动、诚实劳动、创造性劳动的高技能人才

二、构建技工院校劳动教育体系

(三)优化劳动教育课程设置。

各地要

劳动教育纳入技工院校人才培养方案

设劳动教育

公共课

必修课程

。及时跟进优化专业和课程设置,

完善

劳动教育

课程体系,

开足开齐劳动教育课程。

依托技能大师工作室等开展技能传授,联合行业企业深度参与课程开发。

积极开设选修课并用好开学第一课,邀请大国工匠、高技能人才楷模、劳动模范、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优秀校友等进校园开展讲座,发挥榜样示范和典型引路的作用。

通过劳动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劳动观,深入体会劳动创造世界、创造美好生活,提高

践行

工匠精神的自觉意识,练就工匠技艺,

养成劳动习惯,

劳动最光荣、劳动最崇高、劳动最伟大、劳动最美丽的观念

培养勤俭、奋斗、创新、奉献的劳动精神。

(四)依托

校企合作实习实训开展劳动教育。

技工院校要充分发挥校企合作办学特色,以实习实训课为主要载体开展劳动教育,

其中劳动精神、劳模精神、工匠精神专题教育不少于每学年16学时。

深入推进校企双制、工学一体办学模式,积极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大力推广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在实训教学中融入劳动教育内容。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和职业能力形成规律,统筹安排形式多样的实习工作,强化校企协同育人。加强与实习单位的协作,在学生实习过程中加强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的使用,提高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积累职业经验。

(五)强化劳动教育时代特征。

技工院校要聚焦新产业、新经济、新职业发展方向,突出“高、精、尖、缺”导向,培养急需紧缺技能人才,体现劳动教育的时代性,提高针对性。紧密结合产业经济发展方向开展劳动教育,实现产业、职业、专业与就业创业联动发展,针对劳动新形态加强新职业、新业态技能人才培养,增强学生职业荣誉感,强化技工教育就业导向。

(六)大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交流活动

。把职业技能竞赛打造成劳动教育的重要载体,组织引导技工院校师生积极参与世界技能大赛、全国技能大赛以及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定期组织开展全国技工院校教师职业能力大赛和学生创业创新大赛。在相关竞赛评价指标中融入劳动教育元素,突出劳动精神导向。举办技能日、劳动周、劳动月、技能夏(冬)令营、技能成果展览、高技能人才研修交流、先进事迹报告会等技能与劳动展示交流活动,创新劳动教育方式,增强劳动教育吸引力。

(七)统筹开展校内校外劳动教育。

将劳动教育融入技工院校日常教学工作,组织学生参加校园卫生保洁、绿化美化等形式多样的校内劳动,开展班务整理、勤工俭学等实践活动,提高学生劳动意识,养成良好劳动习惯。引导学生家庭发挥在劳动教育中的基础作用,利用日常生活劳动实践,使学生掌握生活技能。充分依托社会各方面资源,建立相对稳定的实习和劳动实践基地。结合实习教学安排,组织学生到企业公司、工厂农场参加力所能及的生产劳动、参与新型服务性劳动。支持学生深入城乡社区、企业事业单位等参加志愿服务、公益劳动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劳动实践。

(八)

加强创业创新实践。

将创业创新实践课程与劳动教育课程相结合,建立健全技工院校创业培训体系,依托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网络平台开展各类创业培训。充分发挥技工院校就业指导机构、“互联网+”等载体的作用,有条件的技工院校可开设创业训练营、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咨询服务机构,为学生创业提供创业服务。鼓励技工院校积极参与“中国创翼”创业创新大赛、全国创业培训讲师大赛等各类创业创新比赛,支持学生创业创新。

(九)强化劳动素养考核。

将劳动素养纳入

技工院校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

综合评估学生参加劳动技能和劳动成果展示、技能竞赛活动情况,

记录课内外

劳动

过程和结果,加强实际劳动技能和价值体认情况的考核。

将学生

参加家务劳动和掌握生活技能的情况按年度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

把劳动素养评价结果作为衡量学生全面发展情况的重要内容,

作为评

的重要参考

和毕业依据。

三、完善技工院校劳动教育保障机制

(十)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建立技工院校

专兼职结合的劳动教育教师队伍

。将劳动教育纳入教师培训内容,开展全员培训,强化教师的劳动意识、劳动观念,提升实施劳动教育的自觉性。对承担劳动教育课程的教师进行专项培训,提高劳动教育专业化水平。

鼓励

开展劳动教育科学研究,组织

经常性的劳动

教育

教研活动,

促进劳动教育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不断

丰富

教学

内容,

优化

方式,

增强

教学效果

。有条件的地区和院校可组织

开展

劳动教育

教学竞赛,

提高

教师

能力水平

(十一)加强劳动教育教材建设。

按规定

制定劳动教育课程标准,

组织编写劳动教育教材

。组织

编写劳动实践活动指导手册,明确教学目标、实践设计、工具使用、考核评价、安全保护等

劳动教育

要求。

推进技能人才培养标准、一体化课程规范和教材建设紧密结合,推动世界技能大赛标准和成果进教材。

积极运用互联网平台推广应用数字化教学资源

,体现劳动教育元素

(十二)推动建设劳动基地

大推动公共实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世界技能大赛集训基地建设力度。

支持各地依托技工院校建设行业或区域性实训基地

鼓励引企驻校、引校进企、校企一体等方式,吸引

优质

企业与学校共建共享生产性实训基地。

发挥技工院校实训场地资源和紧密联系企业等优势,加强与相关政府部门、大中小学和社会组织的合作交流,积极开放实践场所,共建共享劳动教育实践基地,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

(十三)强化劳动保护安全保障。

指导技工院校加强劳动安全教育,强化劳动风险意识,建立健全安全教育与管理并重的劳动安全保障体系。科学评估劳动实践活动的安全风险,排查清除劳动实践中的隐患。强化对劳动过程每个岗位的管理,明确各方责任,防患于未然。

建立实习实训场地安全应急制度,对实习实训场所专职管理人员定期开展应急处置知识学习和应急处理培训。加强学生实习实训安全技能和操作规范培训并进行考核,未通过考核的人员不得进入实习实训场所进行实训操作。

制定劳动实践活动风险防控预案,完善应急与事故处理机制。

四、强化技工院校劳动教育组织实施

(十四)提高政治站位。

劳动教育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制度的重要内容,直接决定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劳动精神面貌、劳动价值取向和劳动技能水平。

技工院校是培养新时代高素质技能人才的重要载体。加强技工院校

劳动教育是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必要途径,是提升技工院校技能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深入学习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要求,

高度重视新时代技工院校劳动教育

,坚决贯彻落实部署要求,推动技工院校劳动教育工作取得实效。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在地方党委统一领导下,加强对本地区技工院校劳动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

明确负责部门,

层层压实工作责任

。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推动技工院校切实加强劳动教育。要指导技工院校抓好工作落实。学校应制定劳动教育具体实施办法,明确

实施机构和人员、

工作内容、方式方法等,

开好课程、抓好教学、用好教材、办好活动,多措并举深入开展劳动教育。

(十六)健全经费投入机制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协调有关部门加大经费支持力度,

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吸引社会力量提供劳动教育服务。学校应建立劳动教育器材、耗材补充机制,可按照规定统筹安排公用经费等资金开展劳动教育。

(十七)强化宣传引导。

及时总结推广技工院校劳动教育典型经验和优秀案例。

组织开展好职业教育活动周、世界青年技能日、技能中国行等活动,宣传校企合作、技能竞赛、技艺传承等成果。

结合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和职业技能大赛等工作,

大力宣传

劳动创造世界、技能成就未来

的典型人物和事迹,弘扬劳动光荣、创造伟大的主旋律,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劳动教育的良好氛围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20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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